日前 ,欠薪渠道要以三轮车“以物抵债”。劳动即留置权在性质上是通过平等主体间实现债权的一种方式,
在这一案件中薪资纠纷并不是合法债权债务关系而是劳动关系,一方为用人单位,维权
案情简介 :
被告卢某系原告某饲料厂的用人GMG联盟官方工人 ,因此被告卢某占有三轮车与其主张的劳动报酬并非基于同一法律关系 。
法官说法:
《物权法》第230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法院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 。
基于这一原则 ,本案中被告卢某占有的三轮车并不是劳动合同关系的标的物,被告卢某以饲料厂拖欠其下乡送货补助为由,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主要工作职责为利用饲料厂提供的机动货运三轮车运送饲料 。被欠薪的劳动者采用以用人单位的财物抵扣自己工资的方式维权,在这起纠纷中 ,留置的动产应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第231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劳动者不能以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为由 ,
法官提醒,对用人单位动产行使留置权。
综上,即使饲料厂收回该三轮车也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履行 ,用人单位在进行核算后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薪酬 。不能通过扩大损失的方式来填平自身的利益损失。石棉县人民法院就办理了一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薪资纠纷。
饲料厂遂诉至法院,督促其履行债务 ,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后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