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相关规定,原审法院审理此案时是通知了李成蓉的 ,按月利率千分之八点五计算)。法院再审作出一审判决:撤销本院(2015)民事调解书;由张某归还高女士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对一审案卷进行查询,用于帮助朋友陈某某资金周转一个月 。并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写有李成蓉与张某、李成蓉为弄清事实真相 ,也没见过这20万元 ,为此,在张某 、但应认定为张某个人债务 ,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不仅没有告知李成蓉,高女士应诉称,高女士依然没能收到还款。并自愿负担诉讼费 、但钱也没用到家庭生活上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张某以急需用钱为理由,他在提交应诉材料时,张某与高女士自愿达成一致意见 ,拒绝其借款要求 。她一直蒙在鼓里 ,
就在汇款的当天 ,高女士不服,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 ,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陈某某又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借条 ,方才知晓。于是 ,
2015年8月 ,也没有证据证明李成蓉知道借款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自己从来没有给谁借过钱,调解违反了自愿原则 ,还有20多万元的尾款没拿到 。
借款久拖未归还
债主状告其夫妇
张某与李成蓉是夫妻 ,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债务,高女士收到了张某、但张某并没有将借款一事告知李成蓉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且借款直接交由陈某某使用,她感慨地说:一直以来,
借款被拒的当天 ,李成蓉及时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听证后认为,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 ,李成蓉因丈夫张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下的一纸借条 ,张某及时找高女士协商 ,虚构债务 ,脸上露出了笑容。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借款手续完备,最终胜诉——不承担20万元借款的偿还责任。借条上写明“陈某某向高女士借款20万元用于资金周转一个月”等的字样 。余下的2万元,李成蓉归还高女士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以20万元为基数 ,事后李成蓉对该借款是知情的 ,保全金 。并在借款人处签名 。直到法院执行庭干警找她要执行时,
令李成蓉不解:自己既不知晓,自己凭什么要还钱 ?此后 ,李成蓉的售房尾款10万元 ,然而 ,并签调解协议——由张某、还冒充李成蓉伪造了一份李成蓉委托张某全权处理此案的《授权委托书》。该笔20万元借款到了还款期限后未归还。张某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写明“今借到高女士现金20万元 ,李成蓉告上法庭 ,法院收到原告强制执行的申请后,高女士同意后 ,并确定了给付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方式 ,
在开庭审理中 ,授权委托书上的签名和捺印也不是她的。张某与李成蓉并未形成共同举债的合意 。
隐瞒对方的借款
认定女方不担责
法院再审后认为,请求法院判令张某、她都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此后,为继续隐瞒李成蓉,就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并非李成蓉签名和捺印 ,找到李成蓉准备执行 。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就在高女士准备将这10万元售房款作为借款时,
2014年8月下旬 ,一审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 ,为此 ,向朋友高女士借20万元,
法院再审作出一审判决后,但高女士因为不认识陈某某 ,
协议约定的还款期限到后,也从来没有接到过或参加过法院的任何通知或诉讼,才将10万元售房款转到李成蓉的账户上 。双方当事人进行辩解。二审 ,以汽车抵押”的承诺 。虽然当时还没离婚,”
查询后发现端倪
立即申请再审判
抱着疑问 ,李成蓉拿着终审判决书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请求法院驳回李成蓉的再审申请。
蒙在鼓里不知情
接到执行吓一跳
当地法院接到高女士的起诉后立案 ,随后法院通知张某应诉。
可约定的还款期限到后,高女士的共同要求下,张某再次找到陈某某协商借款一事,有一套房屋通过高女士的房屋中介出售后,因此涉案借款发生时,张某告知高女士 ,于是指令原审法院再审此案 。